最近,一则关于某小区电梯广告费归属的新闻引发热议——小区物业多年来收取电梯广告费累计达26万元,却从未告知业主这笔款项的去向。许多业主表示,他们多年来一直以为电梯广告是物业的"额外收入",直到最近才得知,按照《民法典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这笔钱本该归全体业主所有。
电梯作为小区的共有设施,其产生的广告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。这笔收入可以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用于改善小区公共设施、降低物业费等。然而现实中,许多物业公司却将这笔收入据为己有,既不公示也不分配,让业主们蒙在鼓里。
这种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,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:
业主对相关法规缺乏了解。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:"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"但很多业主并不清楚这一规定。
物业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。大多数物业公司不会主动公示广告收入的具体金额和用途,业主难以监督。
业主维权意识不足。即使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,很多业主也因维权成本高、程序复杂而选择沉默。
要改变这种状况,需要多方共同努力:
业主应当增强维权意识,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。物业公司则应该建立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,定期向业主公布广告收入及其使用情况。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,对违规侵占业主权益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罚。
目前,已有不少小区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了被侵占的广告收益。比如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就通过诉讼,成功让物业公司返还了多年的电梯广告收入。
电梯广告费虽然单笔金额不大,但积少成多,长期累积就是一笔可观的数字。这笔钱本该用于改善业主的居住环境,而不是成为某些物业公司的"私房钱"。希望越来越多的业主能够觉醒,让这笔糊涂账早日算清,真正实现"我的小区我做主"。